导读:本文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网友投稿,经过发布关于'专抢“卖淫女”,“反仙人跳”团伙最后一成员落网并获刑'的内容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北京朝阳区一名“卖淫女”称,自己被4名男子带离酒店,后发支付宝账户内5000多元被消费。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19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据涉事男子交代,他们系“反仙人跳”团伙,专门抢劫“卖淫女”。目前,该团伙最后一名主犯马某落网,因抢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团伙称遭“仙人跳”后实施抢劫
据介绍,被害人蔺女士称,2018年5月6日,“老板”给了她一部手机,安排去亚运村一家酒店见一个“客户”。她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后,对方没有给钱,反将她带离酒店。
蔺女士称,当时“客户”走在她身后,其前面还有两名男子。没多久,走在前面的两名男子突然架住她的胳膊。“我说你们干什么,一个男的叫我上车,我当时就吓得蹲地上哭了。”蔺女士说,车里还有一名司机,自己在车上哭了一路,后来被带到一个小区,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被送到地铁口允许离开。对方还将手机抢走。后来,蔺女士发现自己支付宝里的五千多元被用于消费和充值。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其中3名涉事男子控制。案卷中,被告人范某(另案处理)称,他与同案犯苑某、翟某(均另案处理)和马某认识时间不长。2018年5月初,对方手里缺钱,让他想想办法。后来,范某提议敲诈“卖淫女”。
被告人交代,事发当天,翟某在北京四环附近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被害人蔺女士主动找到翟某。双方见面后,翟某接到蔺女士“老板”电话,称楼下有几个兄弟,让翟某给钱。“跳你了,能怎么的”。
挂断电话后,翟某给范某等同伙打电话,称自己被“仙人跳”,并以此为借口将蔺女士带离酒店。“我们威胁要送她去公安局”,蔺女士“老板”则在电话中说“你要送就送”,随即挂断电话关机。翟某等人随后将蔺女士手机抢走,并花掉了其支付宝里的五千多元。
最后落网主犯称不知抢劫一事,做无罪辩护
2018年12月,团伙中最后一人马某落网。
据悉,马某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落网后,他称自己是跟着大家一起来北京玩,不知道抢劫一事。
其他被告人则表示,抢走蔺女士手机后,大家背着马某把钱分了,只给了马某200元。对此,马某称所得的200元是对方偿还的借款,非分赃。
庭审中,马某及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马某伙同其他三人预谋到北京抢劫,构成抢劫罪,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
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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