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定价加价机制应公示,春节违规涨价将入“黑名单”
稿源: 新京报网 编辑:黑龙江省五常市 时间:2021-05-10 07: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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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今天(11月2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发布新规,要求网约车企业应公开定价、加价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将着重加强重点时段的价格监测,在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出现违规涨价等行为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将基本放开。巡游出租车企业应视运输成本、收入水平及时调节运价。


道路运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说了算”

 

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


未来,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意见》再次强调,对“网约车”这样的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价格水平监测,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公平竞争。同时,还应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

 

网约车应公开定价、加价机制


“出租车运价能不能变化?应该怎么变化?”对于这一涉及乘客、出租司机、出租汽车公司等多方利益的问题。


《意见》提出,各地要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未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同时,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春节、恶劣天气违规涨价 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意见》提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同时,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班车客运等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在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出现违规涨价等行为,也都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意见》提出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总体水平和重要领域价格走势,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

编辑: 黑龙江省五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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