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旬老人被撞伤,申通快递及快递员被判共赔17万
稿源: 新京报网 编辑:广东省肇庆市 时间:2021-04-24 0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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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74岁的杨先生被快递员撞骨折,后将快递员吴先生和涉事快递公司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17日)从北京海淀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及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给付杨先生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原告杨先生诉称,2018年6月14日8点30分左右,在定慧桥西引桥下,其由南向北骑行时被吴先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左腿疼痛,无法站立,被紧急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左侧膝关节顿挫伤。

 

2018年6月19日,杨先生进行了左侧髋关节全置换术,术后病情稳定,于2018年6月27日出院。吴先生系申通公司员工,事发当时正在送快递途中,故吴先生与申通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该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被告吴先生辩称,事发当时其没有行驶,电动三轮车停到马路边。当时他在分快件,之后杨先生骑自行车摔倒,其过去查看并把杨先生搀到路边,后找朋友开车过来将杨先生送到医院,送医过程中杨先生的家属在场。因杨先生说可以走医保,所以他没有垫付医药费。被告申通公司则称,杨先生和吴先生之间的交通事故,公司不具有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吴先生个人行为,并非工作或职务行为。

 

结合杨先生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事发当时吴先生骑电动三轮车逆行将骑自行车的杨先生撞伤,吴先生存在过错,应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据查明,事发时,吴先生正在驾驶快递车为申通公司送快递。申通公司及吴先生主张,事发之后的2018年7月1日吴先生才正式承包申通公司其中一个片区的快递业务,在此前,吴先生称其已开始为申通公司送快递。对此,法院认为,根据证据显示,事发时,吴先生确实在为申通公司送快递,虽然吴先生及申通公司均否认当时双方存在承包关系,但申通公司提交的承包协议不能充分证明吴先生事发时并非该公司员工,故在无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吴先生是在为了申通公司的利益、执行该公司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侵权行为,吴先生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申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申通公司应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主张,法院判令吴先生及申通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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