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是由匿名网友投稿,经过发布关于'直播带货标准建议设视频保存时限,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内容
新京报讯(记者 王萍)“直播带货”结束就删掉链接,这让消费者维权无门。新京报记者6月20日获悉,在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两项团体标准制定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表示,视频保存时限应写进即将出台的《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
中国商联媒购委副会长、直播电商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韩良晨认为,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的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因此不管依据哪个部门的规定,直播平台都要对播出的信息予以记录备案,而且不得低于180天。
“职业打假人”王海认为,部分主播虚假宣传,“带完了货就把视频删了,把商品的链接从平台删除,消费者根本无法维权。”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一般的交易明细要保存15年,所以直播电商视频应保存15年的交易记录,一旦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有效维权。王海说,直播视频也在《广告法》监管范畴,因此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这种交易视频保存周期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交易记录保存应该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最少也应该保存3年。
也有专家认为,直播电商不同于电视台节目信息,更契合电子商务业态。但考虑到直播平台视频保存的空间管理难度,应当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类似于日志存档的周期,保存不超过30天较为合适。
新京报记者 王萍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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